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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乡村旅游合作社的性质、内涵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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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乡村旅游发展迅速,引起了政府、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等多次提出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休闲农业合作社。在我国当前推进的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国家提出促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社,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集体经济薄弱,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而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的市场需求巨大,发展潜力很大,社会资本也在逐渐进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之中,如一些社会资本、工商企业下乡租赁农舍、宅基地、农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发展民宿经济、田园综合体等。这样,需要提高乡村旅游发展中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使农民更好地面对市场和社会资本,与外部的旅游开发商或投资商、外部工商企业更好地对接。我国《宪法》规定合作经济是集体经济的一种形式,集体经济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本文首先简要分析和说明我国农村常见的几种合作社,如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联合社等,它们的内涵、特点,分析当前乡村旅游的主要业务、产品和服务形式,其次,论述我国乡村旅游合作社存在的必要性、具体组织形式与治理机制、原因、优势、局限性等。再次,结合对两个西部乡村旅游合作社的深入调查,即陕南安康宁陕和关中袁家村的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具体实例,分析我国乡村旅游合作社的现状、主要问题,提出未来我国发展乡村旅游或休闲农业合作社的若干关键,尤其是提出如何建立乡村旅游合作社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农户的参与度、如何依托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乡村旅游等。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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