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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开发主体下古村落社区居民受益状况分析——以后沟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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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古村落旅游发展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随着2000年宏村西递申遗的成功,古村落旅游逐渐走入大众的视野。到目前为止,我国古村落旅游发展迅速,得到了政府、高校、专家学者和大众的广泛关注,古村落作为旅游资源的稀缺性与不可再生性越来越凸显。通过发展旅游业,许多古村落得到了保护与重视,村民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旅游带来的负面影响,例如原始风貌破坏、生态质量下降、商业气息冲击严重等。古村落不同于一般的旅游景区,它不仅是旅游活动的载体,更是当时居民赖以生存的环境,多重属性并存,使得古村落的旅游发展给社区居民造成了巨大影响。现有的发展旅游的古村落中,出现了许多村民因利益得不到保障而与景区管理方发生冲突的案例。作为古村落旅游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之一,只有村民的利益得到保障,才能实现古村落旅游的健康有序发展。后沟古村自2005年旅游开发以来,先后经历过政府、企业、高校等不同的开发主体,因此后沟村是通过同一研究对象研究不同开发主体开发效果的代表案例。本文确立了古村落居民收益状况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熵权理论确定各指标权重大小,并在后沟村进行抽样调查与访谈,在熵权理论与模糊评价法的结合之下对调研结果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后沟古村旅游发展中社区参与效度不高,缺乏有效引导与帮扶。除去旅游发展阶段的影响,居民在开发主体为政府时收益状况优于高校和企业,并由此提出古村落旅游发展中保障居民获益的建议。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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