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时期,社会关系日益多元化。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型发展理念下,公众权益的有效保障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社会公众有效参与城乡规划的诉求越来越强烈。然而目前我国城乡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并没有取得实质性效果,公众参与协调社会多元利益的作用尚未充分彰显。德国城乡规划以明确的组织模式、运行制度和法律规定,确保公共参与在城乡规划各个环节得以贯彻落实,以促进城市发展过程中社会各方利益的协调和公众权益的实现,推动德国城市在社会协调统筹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文从组织模式、运行制度、法律保障三个方面分析德国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机制,并总结出对我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体系的借鉴经验。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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