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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方税到地方收入:关于新一轮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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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From Local Taxes to Local Income: A Study on the New Round of Central and Local Income Dividing
  • 作者:冯俏彬 ; 李贺
  • 英文作者:FENG Qiaobin;LI He;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the State Council;National Academy of Governance;Gui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 关键词:地方税 ; 地方收入体系 ; 中央与地方关系 ; 地方财政 ; 政府间财政关系
  • 英文关键词:Local Tax;;Local Income System;;Central and Local Relations;;Local Finance;;Intergovernmental Fiscal Relationship
  • 中文刊名:CJZK
  • 英文刊名:Financial Minds
  • 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国家行政学院;贵州财经大学;
  • 出版日期:2019-05-10
  • 出版单位:财经智库
  • 年:2019
  • 期:v.4;No.21
  • 基金:全国预算与会计学会2018年重点课题《完善我国地方税种研究》的成果之一
  • 语种:中文;
  • 页:CJZK201903004
  • 页数:17
  • CN:03
  • ISSN:10-1359/F
  • 分类号:68-83+143
摘要
随着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不断深入,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重建"营改增"之后的地方收入体系已成为近期改革的重点。本文基于既有理论与我国政府治理的现实情况,将中央目标、地方职能、财政收入等整合到一起,构建了一个有中国特色的中央与地方收入的理论框架,并就如何完善地方税种、重构地方收入体系等提出了建议。
        With the continuous deepening of the construction of modern fiscal system, the re-division of central and local income and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local income system after the "reform of the camp"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recent reforms. Based on the existing theory and the reality of China's government governance, this paper integrates central goals, local functions, and fiscal revenues to construct a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central and local incom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provides suggestions on how to improve local taxes and construct local income system.
引文
冯俏彬:“从整体改革视角定位消费税改革”,《税务研究》2017年第1期。
    冯俏彬:“营改增后地方财政收入体系重构设想”《中国经济时报》2016年7月6日。
    冯俏彬、李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美国税改与中国应对方略”《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8年第5期。
    高培勇:“建构于分税制基础上的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税务研究》2016年第2期。
    贾康、梁季:“以开阔视野看地方税体系构建——关于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的探讨(上)”,《中国财经报》2014年8月5日。
    [加]理查德·伯德:“Subnational Taxa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AReview of the Literature”,张文春、杜琳琳摘译,“发展中国家的次中央政府税收文献综述”,《地方财政研究》2014年第2期。
    刘尚希:“地方税改革应充分考虑国家治理架构”《中国财经报》2013年9月10日。
    刘天琦、李红霞、刘代民:“新形势下地方税体系重构路径探析”,《税务研究》2017第4期。
    吕冰洋:“地方税系的建设原则与方向”,《财经智库》2018年第3期。
    王宇:“财税改革过程中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税务研究》2015年第4期。
    许文:“正确认识现代财政制度下的地方税体系建设(上)”,《中国财经报》2017年11月28日。
    张学诞:“地方税:地方治理的重要基础”,《国际税收》2017年第11期。
    周黎安:“中国政府治理的变革与现代化——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行政改革内参》2018年第7期。
    朱尔茜:“全面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地方财政研究》2017年第1期。
    (1)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又称为财政联邦主义(The Theory of Fiscal Federalism),其代表人物是蒂布特(Tiebout)、马斯格雷夫(Musgrave)和奥茨(Oates)。因其三人在这一理论领域的先驱性贡献,传统财政分权理论也被称为TOM模型。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马斯格雷夫“财政三职能”论,即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宏观经济稳定。其中,宏观经济稳定与收入再分配职能应由中央负责,而资源配置职能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这几乎是现代财政理论的基石。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也叫“市场维护型的财政联邦主义”,主要以蒙蒂诺拉(Montinola)、钱颖一、温加斯特(Weingast)、麦金农(Mc Kinnon)、内希巴(Nechyba)等学者的研究主张为理论核心。
    (2)个人所得税之所以有受益税性质,是因为当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时,会吸引更多的人进入辖区,个人所得税会随之增加;消费税之所以也有受益税性质,是因为当地方政府完善消费基础设施(例如建设好的市场)、改善消费环境(例如食品监管)时,一般性消费税会随之增加。
    (1)此处土地出让金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含义、口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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