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救济穷尽原则是美国司法审查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该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利用行政系统内部的救济模式后才能寻求司法救济即坚持复议前置模式,此种救济模式在美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具有极大的优越性。本文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经复议的行政案件为样本,分析当前我国行政救济适用模式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在借鉴美国行政救济穷尽原则的基础上,探讨在我国确立行政救济穷尽原则的优势,以期重构我国行政救济的模式,建立以行政复议前置为原则,当事人自由选择为例外的救济方式。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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