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解读与探索
详细信息    查看全文 | 推荐本文 |
  • 英文篇名:Understanding and Exploration of “the Second Interpretation on the Legal Application in Trials of Case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Work Contract Disputes”
  • 作者:肖峰 ; 严慧勇 ; 徐宽宝
  • 英文作者:Xiao Feng;Yan Huiyong;Xu Kuanbao;
  • 关键词:合同效力 ; 工期 ; 工程质量鉴定 ; 优先受偿权 ; 实际施工人
  • 中文刊名:FLSY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 出版日期:2019-04-08
  • 出版单位:法律适用
  • 年:2019
  • 期:No.424
  • 语种:中文;
  • 页:FLSY201907010
  • 页数:12
  • CN:07
  • ISSN:11-3126/D
  • 分类号:96-107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针对近年来建筑市场的新发展、司法实践的新问题、管理政策的新变化,就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效力、工期与工程质量、建设工程鉴定、优先受偿权及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将为审判实践提供强有力的指导。但限于司法解释规定的抽象性,难以涵盖建设工程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全部问题。本文以该司法解释为蓝本,结合法律法规、各地规定及法学理论,对司法解释规定的上述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全面解读,对司法解释规定的模糊之处和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疑难问题,以法律、司法解释为依据,结合审判实践和法理进行探讨,试着给出解决问题的可能意见和建议。
        
引文
[1]除本文的理由外,认为“让利”合同无效的理由还有:“让利”合同本质上属于“黑合同”;“让利”合同侵害了其他投标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有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并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等。参见最高人民法院课题组编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思路》,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83-85页。
    [2]河北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采该观点,该指南第23条规定,当事人诉前共同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涉案工程的工程造价作出鉴定结论,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准许,但有证据推翻该鉴定结论的除外。
    [3]汤雷:“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存在问题分析-从法院司法审判角度”,载《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第4辑,第98页。
    [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218页。
    [5]王利明主编:《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2页。
    [6]杜万华:“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1年第2辑,第23页。
    [7]有观点认为,只有在实际施工人的合同相对人破产、下落不明、资信状况严重恶化以及与(总)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均为无效,实际施工人方可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我们认为,破产是资信状况严重恶化的一种结果;至于合同均为无效,实际施工人为实现其权益,该种情形容易导致其不当的追求,与维护建筑市场交易秩序的初衷有悖。参见王勇:“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主张及其限制”,《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第5辑,第41页。
    [8]同注[4],第227页。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