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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西北汉简所见大小石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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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On Some Issues about the “Da Shi” and “Xiao Shi” Seen in the Texts of the Bamboo Slips of the Han Dynasty Unearthed in Northwestern China
  • 作者:代国玺
  • 英文作者:Dai Guoxi;
  • 关键词:汉简 ; 大石 ; 小石 ; 粮食计量
  • 英文关键词:Bamboo Slips of the Han Dynasty;;Da(Large) Shi;;Xiao(Small) Shi;;Measurement of Grains
  • 中文刊名:KAGU
  • 英文刊名:Archaeology
  • 机构: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3-25
  • 出版单位:考古
  • 年:2019
  • 期:No.618
  •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出土简牍与秦汉农业研究”(批准号18CZS009)的阶段性成果;; 山东大学青年学者未来计划(YSPSDU);; 青年团队项目资助
  • 语种:中文;
  • 页:KAGU201903010
  • 页数:11
  • CN:03
  • ISSN:11-1208/K
  • 分类号:2+114-123
摘要
大小石并非地方性的特殊粮食计量习惯,而是汉代全国通制。据目前所出西北汉简,汉代河西地区常使用两个大石和一个小石来计量粮食,其中小石是统一的,两个大石则分别用来量禾黍类与麦类原粮。量粟的大小石之比为5︰3,量麦的大小石之比为3︰2。结合出土秦简,可知两大石一小石的粮食计量体系,秦代就已存在。
        The simultaneous using of da(large) shi and xiao(small) shi as volumetric measurements of grains was not a local special custom but a nationwide rule during the Han Dynasty. From the bamboo slips of the Han Dynasty unearthed in northwestern China to date, we can see that during the Han Dynasty, two kinds of da shi and one kind of xiao shi were used to measure grains in the Hexi Corridor, the xiao shi of which was used to measure everything, but the two different sized da shi were used to measure unprocessed rice and millet and unprocessed wheat, respectively. The ratio of the volumes of the da shi and xiao shi for measuring rice and millet was 5︰3, and that of the volumes of the da shi and xiao shi for measuring wheat was 3︰2. Referring to the contents of unearthed bamboo slips of the Qin Dynasty, it is known that this grain measuring system consisting of two kinds of da shi and one kind of xiao shi had existed in the Qin Dynasty but not newly created in the Han Dynasty.
引文
[1]劳榦:《大石与小石》,《大陆杂志》第1卷第11期,1950年。
    [2]研究综述可参见马彪:《试论汉简所见汉代“大石”“小石”的问题》,见《金塔居延遗址与丝绸之路历史文化研究》,甘肃教育出版社,2014年。
    [3]杨联陞:《汉代丁中、廪给、米粟、大小石之制-劳榦〈居延汉简考释〉钱谷类跋》,见《中国语文札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
    [4]陈公柔、徐苹芳:《瓦因托尼出土廪食简的整理与研究》,见《文史》第13辑,中华书局,1982年。陈公柔先生早先也持“大石小石并非在量上有所不同”的观点(参见陈公柔、徐苹芳:《关于居延汉简的发现与研究》,《考古》1960年第1期),但经由陈直、高自强、陈梦家等先生的详细考证,陈先生放弃了先前看法,明确指出大小石“确为同时并行的两种量器”。20世纪80年代以后,大小石乃两种量器之说逐渐为多数学者所接受。
    [5]a.同[1]。b.同[4]。c.丘光明等:《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第265页,科学出版社,2001年。d.同[2]。
    [6]陈松长:《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牍》第54~84页,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2001年。
    [7]a.于振波:《汉代官奴婢述略-以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牍为中心》,见《简牍与秦汉社会》第167~186页,湖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b.朱德贵、庄小霞:《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牍所见西汉“奴婢廪食出入簿”问题探讨》,《中国农史》2015年第5期。
    [8]胡平生、李天虹:《长江流域出土简牍与研究》第454页,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
    [9]同[7]a。
    [10]森鹿三著,金立新译:《论居延出土的卒家属廪名籍》,见《简牍研究译丛》第一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
    [11]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等编:《肩水金关汉简(壹)》,中西书局,2011年。
    [12]a.胡平生、张德芳编撰:《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第52、5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b.张俊民:《敦煌悬泉置出土文书研究》第353页,甘肃教育出版社,2015年。
    [13]就笔者管见,将《九章算术·商功》与汉简所见大小石两者结合起来的学者,唯宇都宫清吉、马彪等数人而已。可参见宇都宫清吉所著《續漢志百官受奉例考再論》(《東洋史研究》第11卷3号,1951年)及本文注释[2]。
    [14]郭书春译注:《九章筭术译注》第22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
    [15]同[14]。
    [16]彭浩:《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校读(一则)》,见《考古学研究》(六),科学出版社,2006年。
    [17]a.同[16]。b.邹大海:《从出土竹简看中国早期委输算题及其社会背景》,《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c.肖灿:《秦简〈数〉之“秏程”、“粟为米”算题研究》,《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18]a.高自强:《汉代大小斛(石)问题》,《考古》1962年第2期。b.鲁惟一著,于振波、车今花译:《汉代行政记录》第210~213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c.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第69页,科学出版社,2003年。
    [19]谢桂华等:《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
    [20]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敦煌汉简》,中华书局,1991年。
    [21]甘肃简牍博物馆等编:《肩水金关汉简(伍)》,中西书局,2016年。
    [22]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等编:《肩水金关汉简(贰)》,中西书局,2012年。
    [23]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第147页,文物出版社,2006年。
    [24]郭书春译注:《九章筭术译注》第7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
    [25]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贰)》第82页,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下引此书,版本均同。
    [26]《岳麓书院藏秦简(贰)》第86页。
    [27]甘肃简牍博物馆等编:《肩水金关汉简(叁)》,中西书局,2013年。
    [28]甘肃简牍博物馆等:《地湾汉简》,中西书局,2017年。
    [29]简牍整理小组编:《居延汉简(叁)》,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109,历史语言研究所,2016年。
    [30]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定本)第351页,中华书局,1992年。
    [31]邵正坤:《汉代边郡军粮廪给问题探讨》,《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3期。
    [32]甘肃省文物考古所等编:《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中华书局,1994年。
    [33]张俊民:《悬泉汉简新见的两例汉代职官制度》,《敦煌研究》2015年第6期。承蒙甘肃简牍博物馆张德芳先生惠赐此简图版,得以确认释文无误,谨此致谢。
    [34]《岳麓书院藏秦简(贰)》第127页。此简的完整简文为:“仓广五丈,袤七丈,童高二丈,今粟在其中,粟一石居二尺七寸,问仓积尺及为粟各几?”
    [35]《岳麓书院藏秦简(贰)》第89页。
    [36]《岳麓书院藏秦简(贰)》第87页。
    [37]《岳麓书院藏秦简(贰)》第88页。
    [38]上海博物馆青铜器研究组:《商鞅方升容积实测》,见《上海博物馆馆刊》第一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
    [39]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44、45页,文物出版社,1978年。按,此条“菽、荅、麻十五斗为一石”,其所谓“石”,不少学者拿不准究竟是重量单位还是容量单位。根据岳麓秦简《数》0852:“荅十九斗重一石。麻廿六斗六升重一石。叔(菽)廿斗五升重一石”(《岳麓书院藏秦简(贰)》第89页)。可知“菽、荅、麻十五斗为一石”之“石”为容量单位无疑。由此还可确知秦汉时期,“石”作为重量单位时,始终是统一的;只有作为容量单位时,才有大小之分。
    [40]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49页,文物出版社,1978年。
    [41]陈伟主编:《里耶秦简校释》(第一卷)第451页,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
    [42]李忠林:《秦至汉初(前246至前104)历法研究-以出土历简为中心》,《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2期。
    [43]黄浩波:《〈里耶秦简(壹)〉所见稟食记录》,见《简帛》第十一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
    [44]《岳麓书院藏秦简(贰)》第37页。
    [45]同[44]。
    [46]a.萧灿:《岳麓书院藏秦简〈数〉研究》第3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b.邹大海:《关于〈算数书〉、秦律和上古粮米计量单位的几个问题》,《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汉文版)2009年第5期。
    [47]《岳麓书院藏秦简(贰)》第92页。
    [48]同[47]。
    [49]同[47]。
    [50]同[23]。
    [51]a.《晋书》卷十六《律历志》第492页,中华书局,1974年。b.《隋书》卷十六《律历志》第409页,中华书局,1973年。
    [52]同[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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