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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所見尺牘名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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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祁小春
  • 关键词:尺牘 ; 史書類文獻 ; 書法類文獻 ; 公私文書 ; 私信家書
  • 中文刊名:SFYE
  • 英文刊名:Chinese Calligraphy Studies
  • 机构:廣州美術學院;
  • 出版日期:2019-03-05
  • 出版单位:书法研究
  • 年:2019
  • 期:No.153
  • 语种:中文;
  • 页:SFYE201901008
  • 页数:17
  • CN:01
  • ISSN:31-2115/J
  • 分类号:125-141
摘要
古代尺牘爲法帖中最常見的載體之一,然古人所謂"尺牘",一般兼文體與書迹二義。此事本不難理解,但是在歷代文獻記載中,"尺牘"的含義却常常含混不清,誤引誤解者不乏其例。此其一;當今習書之人類能言學某家某人尺牘,若二王尺牘,蘇、黄、米、蔡尺牘等,至於尺牘乃屬文章體裁中之何種?書簡信札中之何類?知之者鮮,此其二。有鑑于此,本文擬就文獻中所見尺牘之名稱、含義、類型、功用等相關問題,略做梳理討論,以明確文獻中所見"尺牘"一詞之具體含義,以供參考。另外,筆者曾于魏晋南北朝至隋唐尺牘有所研求[1],凡是已論之事,兹不復贅叙。
        
引文
[1]拙文《王羲之尺牘:一批以書法幸以傳存的奇怪書簡》,《書法》2008年第12期,上海書畫出版社。
    [2]關于尺牘由來,漢許慎《説文解字》云:“牘,書板也,長一尺”;《史記》百一十匈奴傳:“漢遺單于書,牘以尺一寸,辭曰‘皇帝敬問匈奴大單于無恙’,所遺物及言語云云。中行説令單于遺漢書以尺二寸牘,及印封皆令廣大長,倨傲其辭曰‘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敬問漢皇帝無恙’,所以遺物言語亦云云”;又《漢書》卷三十三韓信傳:“奉咫尺之書”顔師古曰:“八寸曰咫。咫尺者,言其簡牘或長咫,或短尺,喻輕率也。今俗言尺書,或言尺牘,蓋其遺語耳”,皆可爲證。歷代典籍多引許説,如《後漢書》蔡邕傳註等,説明古人還是普遍接受這個解釋的。關于尺牘由來制度,王國維《簡牘檢署考》于此事考證至詳:王國維考秦漢版牘,最長者爲漢尺二尺,次爲一尺五寸,再其次爲一尺,最短的五寸。版牘,一般不用于抄寫書籍,而用于公私文書、信件。二尺之牘,用以寫檄書詔令;一尺五寸的牘多爲傳信公文;一尺牘多用以寫書信,所以書信古稱“尺牘”;五寸牘多爲通行證,是通過關卡哨所的憑證。可知尺牘原即用于文章較短的書信書寫而有别于文章。關于尺牘來源以及形制等問題,本文暫不深涉。
    [3]清人姚鼐跋秘閣續帖本所收《月儀帖》云:“按,東漢明帝愛北海王劉睦書,驛馬令作草書尺牘十首。此豫擬與人尺牘月儀之權輿。”(《月儀帖三種》後附姚鼐跋文書影。(東京)二玄社“書迹名品叢刊”本,1970年版。可見姚認爲劉睦所善者爲尺牘之作,而非僅僅是指尺牘之書。
    [4]《宋書》卷四十二劉穆之傳:“高祖書素拙,穆之曰:“此雖小事,然宣彼四遠,願公小復留意。”高祖既不能厝意,又稟分有在。穆之乃曰:‘便縱筆爲大字,一字徑尺,無嫌。大既足有所包,且其勢亦美。’高祖從之,一紙不過六七字便滿。”
    [5]關于文獻所見“史書”之義,劉濤在《“史書”與“八體六書”》(《書法研究》2003年第4期)一文中列三種解釋:一指書體(唐人指爲史籀所作大篆,清人釋爲隸書);二指古代教授學童的字書;三指令史之書。又,早期有勞幹《漢代的“史書”與“尺牘”》論文,也是討論這一問題的專論可參考。《大陸雜志》第二十一卷第一二期合刊所收。(臺北)大陸雜志社,1960年版。
    [6]關于文筆之分類,學者意見并不完全一致。近人許同莘著書《公牘學史》論:“劉氏(即劉勰《文心雕龍》)又云:今之常言,有文有筆。以爲無韻者筆也;有韻者文也。阮文達論文體,以爲六朝至唐有文與筆之分。阮文達之子福,引劉氏此語以證文筆之説,謂有情辭聲韻者爲文,直言無文采者爲筆。然陸機《文賦》,于詩、賦、碑、誄、箴、銘、頌、論、奏、説十者,統謂之文。論、説與奏,皆非有韻之文也。惟六朝掌記室參軍之職,每以擅長辭筆見稱。(許氏引證之文略。商務印書館,1947年)……據此則表奏書檄之屬皆謂之筆,不謂之文。蓋叙事達旨,施于實用,與文人之冥心孤往,騁秘抽研各不相涉。故有能爲表奏書檄而不能賦詩爲文者,亦有詩文造詣極深而不能勝記室參軍之任者。流風遞扇,界若鴻溝。”近代劉師培亦承清人阮氏説,于《中國中古文學史》“文學辯體”一節道:“凡偶語韻詞謂之文,非偶語韻詞概謂之筆”,并解釋“筆”云:“官牘史册,古蓋稱筆。……故其爲體,惟以直質爲工,據事直書,弗尚藻彩。”(《中國中古文學史論文雜記》。人民文學出版社,1984年版)總之,儘管具體之區分容有小異,要“筆”之相對于“文”而言,應屬“據事直書,弗尚藻彩”、“非偶語韻詞”之文,亦即實用文種一類,殆無疑義。
    [7]宋歐陽修《歐陽永叔集》八《居士外傳》卷十六所收,(上海)商務印書館刊“國學基本叢書”本,民國間出版。
    [8]趙樹功《中國尺牘文學》第一章“尺牘概論”。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9]尺牘并非一直處在非“文”位置,例如六朝後期出現不少鑒賞類的書簡文,鮑照《登大雷岸與妹書》等即其代表。關于此問題,詳福井佳夫論文《六朝書簡文小考》(古田敬一、福井佳夫編《中國文章論·六朝麗指》第三章所收。[東京]汲古書院,1990年版)。這種以書簡形式撰寫華麗文章,實與正統文學作品一樣。
    [10]《曾文正公全集》所收。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續集第一1”本,(臺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版。
    [11]《文心雕龍》卷二十五“書記”云:“三代政暇,文翰頗疏。春秋聘繁,書介彌盛。”可見尺牘原本爲單純書簡,隨着日後之“政繁”而日益複雜起來。
    [12]吴麗娱《唐禮摭遺──中古書儀研究》第三章第一節中“尺牘的來源及其意義”。(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
    [13]丸山裕美子《书仪の受容について--正仓院文书にみる“书仪の世界”(《正仓院文书研究4》所收,正仓院文书研究会。[東京]吉川弘文館,1996年版),此是近來利用敦煌寫本書儀資料對日本傳世文書進行細緻比較分析的論文。然而該文在引用唐以前書簡資料(如王羲之尺牘文)作比較時,對公私文書的區别不太注意,如論“頓首頓首死罪死罪”時不分公文私信,一概類比,難免有疏漏之嫌。
    [14]《學津討原》本。
    [15]《王國維遺書》第九册所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16]《周一良集》第二卷“魏晋南北朝史札記·王羲之書札”條。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17]《大陸雜志》第二十一卷第一二期合刊。前出。
    [18]《西川寧著作集》第四卷,(東京)二玄社,1991年版。
    [19]《中國書法全集》第20卷“魏晋南北朝名家”,(北京)榮寶齋出版社,1991年版。
    [20]《叢文俊書法研究文集》,中國文聯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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