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从而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以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身份属性,是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的理论基础。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户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基础,以承包集体所有土地的同一地块为内容的综合性权利。土地承包权强调农户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同一地块的权利,包括了持续承包、继续承包、优先购买和补偿请求等权利内容。
Three rights separation of rural land means rural land rights include land ownership,land contract right and land management right.In order to promote the orderly transfer of land management right,the land contract right and land management right are separated from land contract and management right.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land contract right and land management right separation is identity attribute of land contract and management right.Land contract right represents a comprehensive right of farm household,based on the membership of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contracting the same plots of collective land.Land contract right focuses on farm household's right to the same plots of collective land,and it includes durative contract right,consecutive contract right,preemptive right and claim of compensation.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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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解决的是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问题,对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适用。原因在于,其他方式承包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方式进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承包权,是基于其成员权;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没有取得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基础的土地承包权的可能性。因此,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须分置出土地承包权,仅规范土地经营权即可。若无特别说明,本文探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1)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但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情况下,对受让方,尤其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需要给予一定的安置补助费也值得进一步探讨。由于本文旨在论证补偿请求权是土地承包权的内容之一,全面讨论征地补偿安置这样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显然非本文所能完成,在此不再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