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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司印章并使用的行为罪刑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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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江泽利
  • 关键词:罪与刑分析 ; 私刻公章 ; 员工 ; 保险公司
  • 中文刊名:FBZX
  • 英文刊名:Legality Vision
  • 机构:江西宜春学院;
  • 出版日期:2018-09-15
  • 出版单位:法制博览
  • 年:2018
  • 语种:中文;
  • 页:FBZX201826117
  • 页数:1
  • CN:26
  • ISSN:14-1188/D
  • 分类号:205
摘要
为适用市场需要,保险公司一般下设三到五级分支机构。各级分支机构虽无法律独立人格,但却被赋予了一定市场的经营权。为开拓当地保险市场,各级保险机构需要就地招聘机构负责人、业务和后台工作人员。为有效管控机构运营风险,保险公司一般会对机构印章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要求各级机构按公司内部印章管理规定申请用印。因申请用印审批节点多、流程长,一些怕麻烦的机构负责人擅自刻制机构公章应急备用,留下了管理风险隐患。个别胆大的机构员工抱着侥幸心理违规使用假印章,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公司制定了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并要求各机构严格遵照执行,不属于管理缺失和风险。保险公司下级机构员工或管理者的法律意识、道德准则是主要风险源。对于这类风险的防范,除了法律知识普及和教育不可。为此,笔者从刑事犯罪理论出发,分别对公司员工私刻公章、使用假公章,以及使用私刻的公章等行为的罪与刑进行分析,以帮助在职人员认清私刻公章的行为性质,警示有犯罪动机的员工,放弃犯罪念头,以免对家庭造成伤害、对公司造成损害、对社会造成危害。
        
引文
[1]樊树林.别让私刻公章成为执法盲点[N].人民法院报,2015-05-23.
    [2]翁仪.私刻单位印章后果行为人自负[N].江苏经济报,200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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