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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共建与比较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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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Co-construction and 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 Research on “One Belt,One Road”
  • 作者:顾华详
  • 英文作者:GU Hua-xiang;Office of Leading Group for All-round Further Reform,C.P.C Committee of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 关键词:“一带一路” ; 人类命运共同体 ; 法治建设 ; 中国法治体系 ; 国际法治
  • 英文关键词:"One Belt,One Road";;human destiny community;;core area;;law construction;;Chinese legal system;;international law
  • 中文刊名:HNCJ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 机构: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出版日期:2018-08-15
  • 出版单位: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 年:2018
  • 期:v.34;No.174
  •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领导新疆全面深化改革的历程和经验研究”(项目编号:17XDJ020)
  • 语种:中文;
  • 页:HNCJ201804004
  • 页数:18
  • CN:04
  • ISSN:43-1510/F
  • 分类号:25-42
摘要
比较法学是法学研究重要的基础方法之一,是引领、保障和促进共建"一带一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比较法学研究在中国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研究成果有效推动了法治建设,引领了法治改革与发展,深入促进了中国法学基础理论及部门法的发展,推进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可持续地推进"一带一路"共建,应高度重视比较法学研究,坚持统筹本国法与合作国家的法律比较研究,重视共建"一带一路"金融支持与经贸合作的法律比较研究,保障"一带一路"共建实现绿色发展,重视健全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发展的争端解决机制,推进"一带一路"共建中刑事保护问题的研究与实践。
        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basic methods in the study of law. It is an important support for leading,ensuring and promoting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One Belt,One Road". 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The research results have effectively promote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led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the rule of law,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basic theory of law and department law in China,and promoted the international exchange and cooper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We should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research of comparative law,adhere to the legal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national law and the cooperative countries,and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legal comparative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 area and one road" financial support and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With the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the research and practice of criminal protec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 one area and one road" are promoted.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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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19(02).
    [4]人民日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李克强作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7-12-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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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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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习近平.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演讲[N].人民日报,2017-5-15(03).
    [24]习近平.坚持开放包容推动联动增长——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汉堡峰会上关于世界经济形势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7-7-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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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新华社.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强调,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N].人民日报,2018-1-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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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新华社.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阿斯塔纳宣言[N].人民日报,2017-6-10(03).
    [34]新华社.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共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声明[N].人民日报,2017-6-10(02).
    [35]新华社.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青岛宣言[N].人民日报,2018-6-11(03).
    (1)对此可参见有关立法说明。如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草案)》的说明。国家豁免是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国家豁免的具体含义是:(一)未经一国放弃司法管辖豁免,另一国不得受理和审判以该国为被告的诉讼;(二)即使一国已放弃了司法管辖豁免,如未经该国放弃执行豁免,另一国法院不得对该国国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国家豁免建基于国家主权和平等的原则,既是一个法律问题,又是一个涉及国家对外关系的政策问题。作为法律问题,它涉及一国法院对外国国家及其财产是否拥有管辖权,外国国家及其财产在一国法院是否享有豁免权。作为国家对外政策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一国与外国国家的关系和该国对外政策的实施,直接涉及国家的对外关系和利益,各国都按照本国国情需要和对外政策,采用符合本国利益的国家豁免制度。因此,香港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外交事务”,包括有关决定和实行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方面的事务。
    (2)1984年3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就是在考察了几十个不同类型的国家的专利法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现实情况而制定的。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身就是在以前的三个合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参照国外有关法例和法规,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重要指导思想。
    (3)此为沈宗灵先生1985年发表《比较法学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时的统计数据。
    (4)马歇尔计划的思想构建者之一查尔斯·金德尔伯格在《1929—1939年世界经济萧条》一书中认为,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大萧条的根本原因在于国际公共产品的缺失。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取代英国成为世界上实力最强的国家,但美国未能接替英国扮演的角色发挥领导作用、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结果导致全球经济衰退和世界大战。即“金德尔伯格陷阱”是指在全球权力转移过程中,如果新兴大国不能承担领导责任,就会导致国际公共产品短缺,进而造成全球经济混乱和安全失序。国际公共产品是指那些具有很强国际性、外部性的资源、服务、政策体制等,如自由开放的贸易体系、稳定高效的金融市场、防止冲突与战争的安全机制等。参见:高飞.中国不断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N].人民日报,2018-1-7(5)。
    (5)1990年、2005年,中国相继举办了第十四届和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2001年,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中国还分别于2003年和2005年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加强了在打击有关犯罪方面的司法合作。2006年,国际反贪大会在中国召开。在双边合作方面,截至2016年11月,中国已与8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反腐败合作关系,对外缔结48项引渡条约和59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截至2007年10月,中国分别与53个国家签署了涉及国际司法合作的双边条约和协定98项。除签署双边条约和协定外,中国还加入了20余项包含司法合作内容的多边国际公约。
    (6)目前,有些学者忽视了对法律背后的社会、文化等原因的研究,而只是单纯地介绍外国已有而中国尚无的制度,认为只要中国没有的就是法律体系漏洞,这种比较研究是不考虑法律文化根源不同,脱离法律制度存在历史传统、民众意识和社会环境的典型。比较法学研究最高境界的显著特征就是进行文化比较研究。深层次的比较法学研究,都是从文化的比较研究入手,并且落脚在文化比较研究上的。所以,单纯以外国法律制度反衬和揭示中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而不顾制度根源和文化渊源的差异,盲目建议中国照搬照抄别国经验,这种比较法学研究不但无现实意义,而且是十分有害的。
    (7)由联合国欧洲委员会(UN/ECE)制定的奥尔胡斯公约(Aarhus Convention:1998)2001年生效。其条约宗旨在于为解决环境污染与破坏问题,保护人类的环境健康权,有必要将民众获得环保相关情报、参与行政决定过程与司法等措施制度化。UNCED发表《里约热内卢宣言》,其中第10项原则为,环保问题必须由有关的民众针对各种城市问题积极参与,才能有效解决。国内部分,国民在有害物质、地区环保活动讯息及公共机关所持有的环境相关讯息方面,都必须能充分取得,并参与各种决策过程。各国也必须广泛交换相关情报,启发国民,奖励、促进其参与。政府更应协助民众建立寻求赔偿与救济等完善的行政手续,提供民众参与环保维护健康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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