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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西藏湿地法律保护研究——以拉鲁湿地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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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构建美丽中国,为西藏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明理论基础和实践方向,我们提出了建设美丽西藏目标和任务。西藏是中国湿地中海拔最高、面积最大、分布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在维护高原生态平衡、保护高原湿地动植物物种、蓄洪防旱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同时是世界上相对稀有的、国内最较大的城市湿地,被誉为"拉萨之肺"。被列为典型高原湿地的拉鲁湿地,有脆弱性,分布不平衡,生物多样性等特征。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西藏人口的增加,西藏旅游业的发展,西藏湿地所面临的问题,如萎缩,湿地荒漠化,湖泊污染和保护不足。加强湿地的法律保护是更加迫切。湿地保护和恢复的有效手段——法律强制性保护尤为关键与重要。以拉鲁湿地保护的法律问题为主要切入点,在湿地环境保护这一实践过程中,具体问题及具体分析,切实通过法律的强制性、稳定性和特有的公信力,以习近平生态环境保护思想为基础为西藏湿地环境保护的法律实践营造更加可靠和有力的坚实保障。
        
引文
[1]冯嘉.生态环境保护走出困境的良方[J].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0(10).
    [2]周训芳.湿地保护的主流化与湿地法律制度的生态化[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01).
    [3]赵静.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现状、意义及建议[J].行政与法,2009(06).
    (1)《中国湿地保护立法历史、现状和发展》.
    (2)《世界林业研究2012年04期》.
    (3)《西藏生态补偿机制法制化需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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