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年前,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在全国范围内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大类污染物,共计117种主要污染因子进行征税。一年后,这部历经近10年酝酿、两次审议及多次修改的《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情况如何?环境保护税能否发挥杠杆作用,倒逼企业增加治污主动性?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展是否顺利?……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介绍,2018年前三季度数据显示,全国共有76.4万户次纳税人顺利完成税款申报,累计申报税额218.4亿元,其中减免税额达68.6亿元。从应税污染物类型看,2018年前三季度对大气污染物征税135亿元,占比89.8%,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般性粉尘合计占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的85.7%;对水污染物征税10.6亿元,占比7.2%;对固体废物和噪声征税4.7亿元,占比3.0%。重点污染企业贡献了大部分税收。记者深入多个省市采访发现,以税治污成效初显,环境保护税正向引导和反向倒逼的机制有效增加了企业治污的主动性,逐步引导更多企业加大环保资金投入,改进生产方式,向生态环境保护要效益,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总体来看,环境保护税开征一年来实施较为顺利,实现了环境保护税立法的基本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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