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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海上石油开采装置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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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于雪
  • 关键词:海上石油开采装置 ; 油污 ; 基金
  • 中文刊名:SHNG
  • 英文刊名:Business
  • 机构:大连海事大学;
  • 出版日期:2013-05-08
  • 出版单位:商
  • 年:2013
  • 语种:中文;
  • 页:SHNG201309146
  • 页数:1
  • CN:09
  • ISSN:51-1019/F
  • 分类号:179
摘要
随着海上石油开采活动的不断深入,近年来,海上石油开采装置所造成的漏油事故时有发生,其所造成的污染损害巨大,同时责任人也要付出高额的损害赔偿数金。由于现行油污损害赔偿适用的法律的局限性和不足。因此对设立海上钻井平台等采油设施所造成的油污污染所害赔偿基金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并给出建设性意见是必要的。
        
引文
[1]美国面临有史以来最惨重环境灾难[N].中国青年报,2010-05-07(国际版).
    [2]http://finance.qq.com/a/20120126/000111.htm)。
    [3]傅崐成.弗吉尼亚大学海洋法论文三十年精选集[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188—1189
    [4]Measuring Damages to Marine Natural Resources from Pollution Incidents under CERCLA:Applications of an Integrated Ocean Systems/Economic Model Marine Resource Economics.Vol.5.pp.1-21.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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