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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70年:经济法制度的沉浮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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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Looking Back on 70 Years: The Ups,Downs and Changes of Economic Law System
  • 作者:张守文
  • 英文作者:ZHANG Shou-wen;Law School of Peking University;
  • 关键词:经济法 ; 制度变迁 ; 经济体制 ; 经济管理体制 ; 经济宪法
  • 英文关键词:economic law;;institutional change;;economic system;;economic management system;;economic constitution
  • 中文刊名:XDFX
  • 英文刊名:Modern Law Science
  • 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7-15
  • 出版单位:现代法学
  • 年:2019
  • 期:v.41;No.224
  • 语种:中文;
  • 页:XDFX201904001
  • 页数:15
  • CN:04
  • ISSN:50-1020/D
  • 分类号:4-18
摘要
以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为界,可将新中国70年的发展历程分为前30年和后40年两个阶段。在前一阶段,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和集中统一经济管理体制的推行,以及"经济宪法"对计划经济的强调,经济法制度日渐衰微、沉降,几近于无。在后一阶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适度分权经济管理体制的确立,以及"经济宪法"对"计划与市场"等重要关系的重新定位,经济法制度日益强盛、浮升。经济体制、经济管理体制、"经济宪法"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具有直接影响,它们是导致经济法制度变迁的三大因素。经济法制度的兴衰与沉浮、荣枯与有无、多少与强弱,与上述三大影响因素的变动具有内在一致性。历史、系统地分析经济法的制度变迁,尤其有助于经济法的理论深化和制度完善,从而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法治的发展。
        Taking 1978 Reform and Opening-up as the demarcation line, China 's 70-year development process can be divided into the first 30 years and the last 40 years. At the previous stage,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planned economy system and centralized and unified economic management system,as well as the emphasis of economic constitution on planned economy,the system of economic law is declining and subsidence,which is almost nonexistent. At the latter stage,with the establishment of market economy system and moderate decentralization of economic management system,as well as the redetermination of the important relationship between "plan and market"in the economic constitution,the economic law system is becoming stronger and stronger. Economic system,economic management system and economic constitution have a direct impact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market,which are the three major factors leading to the change of economic law system. As for the rise and fall of economic law system and ups and downs,prosperity and decline,and whether or not,how much and how strong,there is inherent consistency with the changes of the three factors mentioned above. Systematic and historical analysis of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s of economic law is particularly helpful to deepen the theory and improve the system of economic law,and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rule of law in the new era.
引文
[1]许明月.市场、政府与经济法——对经济法几个流行观点的质疑与反思[J].中国法学,2004(6):106-113.
    [2]张守文.改革开放与中国经济法的制度变迁[J].法学,2018(8):19-31.
    [3]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M].刘守英,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331.
    [4]张守文.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之经济法补缺[J].现代法学,2018(6):54-63.
    [5]张守文.体制改革与经济法的关联性考察[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5):27-35.
    [6]张守文.税制变迁与税收法治现代化[J].中国社会科学,2015(2):80-102.
    [7]李杨,等.改革开放40年与中国金融发展[J].经济学动态,2018(11):4-18.
    [8]宋华琳.美国行政法上的独立规制机构[J].清华法学,2010(6):53-71.
    [9]陈甦.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与经济法制的互动发展[J].中州学刊,2018(11):1-9.
    (1)哈贝马斯认为,自1873年经济大萧条以来,自由主义时代走到了尽头,导致美国反托拉斯法、德国反卡特尔法的产生,并使这两个国家的发展超过了法国和英国。(参见: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南京:学林出版社,1999:171-172.)
    (2)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市场经济之法”是学界的基本共识。(参见:邱本.论经济法的共识[J].现代法学,2013(4):18-23.)
    (3)事实上,在不同时期,都有学者从经济体制的维度研究经济法问题。(参见:潘念之.从经济体制改革谈经济法[J].政治与法律,1985(4):1-6;李昌麒.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制观念的更新[J].现代法学,1994(1):5-8;王保树.经济体制转变中的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转变[J].法律科学,1997(6):24-29;杨紫烜.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加强宏观调控法制建设[J].江汉论坛,2014(4):51-54.)
    (4)自1978年以来,学界每十年都会有一些回顾和反思的研究成果,尤其2018年是改革开放与经济法的40年,相关研究更是大量涉及“后40年”的经济法制度变迁。(参见:史际春.改革开放40年:从懵懂到自觉的中国经济法[J].东方法学,2018(6):70-82.)相对来说,对“前30年”是否存在经济法及其成因等问题的理论探讨还非常少。
    (1)有关统制经济思想和学说的讨论,可参见:钟祥财.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的统制经济思潮[J].史林,2008(2):33-47,189;郑会欣.战前“统制经济”学说的讨论及其实践[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6(1):86-100.
    (2)有学者认为,“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最终确立。(参见:武力.略论新中国60年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的互动[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3):14-23.)
    (3)依据中央政府1950年3月3日通过的《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国家建立了“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税体制,后来又改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税体制。(参见:高培勇.共和国财税6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3.)
    (4)1950年1月30日,政务院正式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强调依据合理负担原则平衡城乡负担,尽快建立统一税制。国家根据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情况,建立了复合税制,共有15个税种(包括农业税),接近我国当前的18个税种。(参见:高培勇.共和国财税6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6-17.)
    (1)这甚至在1963年3月由学者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草案)》中亦有体现,该“草案”特别强调“各种经济活动必须服从国家经济计划”。(参见:何勤华.20世纪外国经济法的前沿[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582-593.)
    (2)“任何欠发达国家都必须依靠从传统农业部门抽取资源,启动其工业积累”,这对发展型国家尤为重要。(参见: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周黎安,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176-177.)
    (3)对于“剪刀差”等问题,学界有诸多不同认识,相关探讨可参见:武力.1949-1978年中国“剪刀差”差额辨正[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4):3-12.
    (1)最为重要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4年9月18日通过的《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已于2009年废止),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5年4月10日通过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2)较为重要的,如1980年2月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1983年9月1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1980年10月1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等。
    (1)从福利经济学奠基人阿瑟·塞西尔·庇古(Arthur Cecil Pigou)到宏观经济学奠基人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从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爱德华·米德(James Edward Meade)到保罗·A·萨缪尔森(Paul A.Samuelson),多位著名经济学家都特别关注和强调“混合经济”的相关问题。
    (2)对此展开的相关讨论,可参见:蒋学模.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文众.我国经济学界关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问题的讨论[J].经济研究,1959(2):43-46.
    (1)以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为例,我国当时曾有立法层级较高的专门规定,具体可参见:《国务院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1957年11月14日通过)、《国务院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1958年6月原则批准,国务院公布试行)。
    (2)关于这段历史和相关经济体制,1984年12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有如下表述:“建国初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面临着实现全国财政经济统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开展有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的繁重任务,逐步建立起全国集中统一的经济体制。”
    (3)有学者认为,计划经济的特征是集中化,国家和经济是重合的。(参见:施托贝尔.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M].谢立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69.)
    (4)这一认识受苏联的理论影响较大,当时的重要著作主要有:格拉德科夫.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经济规律[M].赵木斋,等,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洛克申.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经济法则[M].朱贞,译.北京:时代出版社,1954.
    (5)例如,《政务院关于加强对中国银行领导监督的命令》(1950年3月22日)就强调:“查中国银行之股权,除三分之一商股外,国家投资占三分之二,为公私合营的银行”;“中国银行原有之商股董监事,除战争罪犯外,均继续有效。该行应于短期内,迅速召集董事会议,以推动业务之开展。”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保护国家银行债权的通报(节录)》(1951年4月14日),也强调对相关债权按照契约规则加以保护。
    (1)参见:1954年《宪法》第5条;1975年《宪法》第5条;1978年《宪法》第5条。
    (2)参见:1975年《宪法》第7条;1978年《宪法》第11条。
    (3)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曾提出著名的“双向运动”理论,强调针对市场化的运动,需要逆向的反市场化运动,这就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参见: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M].冯刚,刘阳,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136,114,164.)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恰恰是政府的作用过大,这就需要市场化与之相平衡,从而实现资源配置上的“双手并用”。
    (1)有关宏观调控体制的变迁,可参见:刘国光.经济体制改革与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国际讨论会”评述[J].经济研究,1985(12):3-19;张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宏观经济理论与政策的演变[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9(4):3-13.
    (1)依据政务院1950年1月27日颁布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的税种为14种,有关全国性的税收条例法令,统一由中央制定,足见当时对统一税法的高度重视。(参见:陈光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史(上)[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3:47-48.)
    (1)有学者认为,中央计划可以在决定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向上发挥重大作用,但拥有完美信息的中央计划者控制整个经济的理念近乎荒诞。(参见:斯蒂格利茨.发展与发展政策[M].纪沫,等,译.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494.)
    (2)在推进计划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国家也曾基于对价值规律的认识而在一定程度上放权,但由于条块分割等问题而未能实现增效目标。(参见:武力.中国计划经济的重新审视与评价[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3(4):37-46.)当时对计划经济与价值规律关系的研究,可参见:薛暮桥.计划经济与价值规律[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57.
    (3)全国人大1981年12月13日通过的《经济合同法》第4条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此外,该法第7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包括“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直到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9月修改《经济合同法》时,上述有关计划的内容才被有关市场经济的内容替代。
    (1)也有学者将各国宪法对应的市场经济体制分为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社会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种形式。(参见:韩大元.中国宪法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结构[J].中国法学,2019(2):5-26.)
    (1)哈贝马斯认为,现代国家除了传统职能外,还要通过收入再分配等手段保护弱势群体,以及控制和平衡总量经济的循环运动,制定经济发展政策等。(参见: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南京:学林出版社,1999:175.)其实,上述方面都与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职能有关。
    (2)上述从经济体制到经济法的各类制度变迁,既是一个存在“一个间或地被一些转折点所穿刻的过程”,又是一个“渐进的达尔文进化过程”,在关键转折点上的选择会形成“路径依赖”。(参见: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周黎安,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246-247.)上述“刻点均衡”“路径依赖”理论,对于研究经济法的制度变迁尤为重要。
    (1)有学者认为,中国的“模式”可能对政府作用、市场机制的建立、转型过程中改革的顺序等提供重要的经验。(参见:斯蒂格利茨.发展与发展政策[M].纪沫,等,译.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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