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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药休药期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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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邢丽红
  • 中文刊名:HUYE
  • 机构: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 出版日期:2019-05-01
  • 出版单位:湖南农业
  • 年:2019
  • 期:No.497
  • 语种:中文;
  • 页:HUYE201905044
  • 页数:1
  • CN:05
  • ISSN:43-1051/S
  • 分类号:38
摘要
<正>渔药被广泛应用于水产养殖病害的防治,而药物残留则影响着水产品质量安全,为了减少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就要测定药物在鱼体中的残留时间,将休药期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休药期也叫消除期,对于水生动物而言是指动物从停止给药到上市的最短间隔时间,也可以理解为停止给药到水生动物所有可食组织的药物残留浓度降到安全浓度以下所需要的最少时间。有些药物虽允许使用,但它在鱼类体内吸收、分布、转化和消除需要有一个过程,所以必须在停止用药一段时间后,鱼类才能被食用。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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