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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宦官研究二题——以《唐姜子荣墓志》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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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wo Questions about the Eunuch Official in the Tang Dynasty
  • 作者:贾志刚
  • 英文作者:Jia Zhigang;
  • 关键词:宦官配陵 ; 神策军 ; 采造使 ; 征马群牧使 ; 韩城事件
  • 中文刊名:ZGSJ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 机构:西北大学历史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5-20
  • 出版单位:中国史研究
  • 年:2019
  • 期:No.162
  • 基金:201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隋唐时期森林资源和林木消费互动研究(19XJA770001)”的阶段性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ZGSJ201902011
  • 页数:16
  • CN:02
  • ISSN:11-1039/K
  • 分类号:93-108
摘要
新发现的《唐姜子荣墓志》系一位获谴流贬泰陵的左神策军宦官墓志。此前,唐代宦官获谴配陵的深浅轻重,未见明载,配陵之外还有哪些惩罚性管理措施,也不得而知。经过系统比较才发现,宦官配陵经常是数罚并用,但配陵之罚为主刑,介于徒刑和流刑之间,为管理宦官较为独特的处罚手段。但在宦官政治时期,对于宦官主政掌军肆意妄为的局面,并未发挥出具有震慑力的作用,相反以宦者任使成了神策军丧失民心的原因之一。
        
引文
(1)王守栋著《唐代宦官政治》曾关注唐代宦官管理的选用制度、俸禄制度、奖惩制度、娶妻养子制度等,其中奖惩方面偏重奖励,惩罚管理并未深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76—97页)
    (2)胡戟:《珍稀墓志百品》七七《姜子荣墓志》,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88页。
    (3)《唐会要》卷一《帝号上》,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6页。
    (4)王寿南:《唐代宦官权势之研究》,台北,正中书局,1971年;余华青:《中国宦官制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杜文玉:《唐代长安的宦官住宅与坟茔分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年第4辑;杜文玉:《唐代宦官的籍贯分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8年第1辑;杜文玉:《唐代宦官世家考述》,《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杜文玉:《唐代宦官婚姻及其内部结构》,《学术月刊》2000年第6期;黄修明:《唐代后期的宦官典军制度》,《福建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齐陈骏、陆庆夫:《唐代宦官述论》,《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1期;牛志平:《略论唐代宦官:兼与齐陈骏、陆庆夫同志商榷》,《陕西师大学报》1985年第1期;冻国栋、黄楼:《唐宦官集团与大中政局》,《武汉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冯辉:《论唐代的宦官政治》,《求是学刊》1987年第4期;何敦铧:《略论中唐前期宦官擅政及其祸害》,《学术月刊》1981年第3期;杨玉秋:《论唐朝后期的宦官专权》,《云梦学刊》2002年第4期;黄楼:《唐宣宗大中政局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等等。
    (5)《唐六典》卷一二《内官宫官内侍省》“内侍省”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355—361页。
    (6)《通典》卷二九《职官典·武官下》“监军”条:开元二十年后,并以中官为之,谓之监军使(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805页)。
    (7)唐长孺:《唐代的内诸司使及其演变》,载唐长孺《山居存稿》,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52—282页。另唐长孺《唐代的内诸司使》(上)(下),武汉大学历史系魏晋南北朝隋唐史研究室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5、6期,1983、1984年;杜文玉:《唐代内诸司使考略》,《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尚民杰:《唐墓志中所见宦官诸使及相关问题探讨》,《唐研究》17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贾艳红:《谈论唐中后期的内诸司使》,《齐鲁学刊》1997年第4期等,对唐代宦官体系进行专门研究。
    (8)[日]兼平雅子:《唐代宦官职掌研究の成果と课题》,《立正史学》第115号,2014年。综述以往学界对唐代宦官任职的相关研究,既涉及宦官权势与职掌,也关注内侍省与内诸司使领域的成果。兼平雅子:《唐代宦官の职掌》,《立正大学·东洋史论集》第19号,2015年。分别就律令内宦官任官(使职)予以统计和检讨。兼平雅子:《唐代宦官の呼称にっいて:内使·中使を中心に》,《立正史学》第122号,2017年。
    (9)[阿拉伯]佚名著,穆根来、汶江、黄倬汉译:《中国印度见闻录》卷二,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17页。另参[古阿拉伯]马苏弟著《黄金草原》,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70页。
    (10)《中国印度见闻录》卷二,第117页。
    (11)[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六六九《内臣部·谴责》,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7998页。
    (12)《新唐书》卷二○七《宦者上·刘贞亮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869页。
    (13)《旧唐书》卷一七上《敬宗纪》,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22—523页。
    (14)《资治通鉴》卷二四七,唐武宗会昌三年四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7979—7981页。
    (15)《新唐书》卷八一《高宗诸子·李弘传》:“葬缑氏,墓号恭陵,制度尽用天子礼。”(第3590页)
    (16)《资治通鉴》卷二四九,唐宣宗大中九年九月条,第8057页。
    (17)《册府元龟》卷一五三《帝王部·明罚二》,第1859页。
    (18)《新唐书》卷二○七《宦者上·刘贞亮传》,第5869页。
    (19)《册府元龟》卷六六九《内臣部·贪货》,第8000页。
    (20)《唐会要》卷七八《五坊宫苑使》:“(元和)三年七月,五坊品官朱超晏、王志忠,放纵鹰隼入长安富人家,旋诣其居,广有求取。上知之,立召二人,各笞二十,夺其职。”(第1422页)
    (21)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卷四《名例律》“更犯”条:“其杖罪已下,亦各依数决之,累决笞、杖者,不得过二百。其应加杖者,亦如之。”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294页。
    (22)《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中035《唐故振武麟胜等州监军使、给事郎行内侍省内仆局丞……孟公(秀荣)府君墓志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994页。
    (23)《旧唐书》卷一九上《懿宗纪》,第679页;又载《册府元龟》卷六六九《内臣部·谴责》,第7998页。《资治通鉴》卷二五二,唐懿宗咸通十三年五月条:“■门使田献铦夺紫,改桥陵使。”(第8163页)
    (24)《唐会要》卷六五《内侍省》:“元和十五年四月,内侍省奏:应管高品、品官、白身共四千六百一十八人,数内一千六百九十六人高品。”(第1133页)
    (25)《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传》,第4754页。
    (26)《册府元龟》卷六六五《内臣部·恩宠》,第7965页。
    (27)《新唐书》卷二四《车服志》:“其后以紫为三品之服……绯为四品之服……浅绯为五品之服……深绿为六品之服,浅绿为七品之服……深青为八品之服,浅青为九品之服……黄为流外官及庶人之服。”(第529页)另[韩]柳浚炯《试论唐五代内职诸使的等级化》(《史学集刊》2010年第3期)、徐成《〈唐重修内侍省碑〉所见唐代宦官高品、内养制度考索》(《中华文史论丛》2014年第4期)对此问题有专门的探讨,请参阅。
    (28)《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下》,第449页。
    (29)《资治通鉴》卷二三九,唐宪宗元和九年二月条,第7703页。
    (30)《册府元龟》卷六七○《内臣部·诬构》,第8007页。
    (31)《册府元龟》卷一五三《帝王部·明罚二》,第1854页。
    (32)《册府元龟》卷六六九《内臣部·贪货》,第8000页;又见同书同卷《内臣部·谴责》,第7998页。其中武自和之墓志收于《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会昌007,记:“奉诏充新罗宣慰告哀等使。”(第947页)
    (33)《唐会要》卷六六《群牧使》,第1146页。
    (34)《资治通鉴》卷二四九,唐宣宗大中十年十一月条及胡三省注曰,第8062页。
    (35)《资治通鉴》卷二六二,唐昭宗天复元年八月条:“既而宦官自恃党援已成,稍不遵敕旨。上或出之使监军,或黜守诸陵。”胡三省注曰:“黜守诸陵者,剥色配役诸陵也。”(第8557页)
    (36)《新唐书》卷二○七《宦者上·高力士传》,第5860页。《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高力士传》:“配流黔中道。”(第4759页)
    (37)《唐律疏议笺解》卷三《名例律》“除免官当叙法”条,第226—231页。
    (38)《唐律疏议笺解》卷三《名例律》“免官”条,第212页。又同卷《名例律》“除免比徒”条:“诸除名者,比徒三年;免官者,比徒二年,免所居官者,比徒一年。流外官不用此律。”(第248页)也证明除名较免官、免所居官为最重。
    (39)《册府元龟》卷六六九《内臣部·谴责》,第7998页。又《旧唐书》卷一八○《朱克融传》,第4673 页。
    (40)《册府元龟》卷六六九《内臣部·贪货》,第8000页。
    (41)《资治通鉴》卷二二二,唐肃宗宝应元年建巳月条,第7124页;另据《旧唐书》卷五二《后妃下·肃宗张皇后传》,第2186页;另参同书卷一一《代宗纪》宝应元年四月条,第268页。朱光辉之名诸处或为朱辉光,马英俊之名或为段恒俊,因无关宏旨,不加辨正。
    (42)《唐律疏议笺解》卷三《名例律》“犯流应配”条,第256页。
    (43)《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流刑三:自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流皆役一年。然后编所在为户。而常流之外,更有加役流者……贞观六年,改为加役流,谓常流唯役一年,此流役三年,故以加役名焉。”(第185—186页)
    (44)《唐律疏议笺解》卷三《名例律》“徒刑五”条,第29页。
    (45)《唐律疏议笺解》卷三○《断狱律》“徒流送配稽留”条:“犯徒应配居作,在京送将作监,在外州者供当处官役。”(第2092页)另据雷闻《唐开元狱官令复原研究》认为:“诸犯徒应配居作者,在京送将作监,妇人送少府监缝作。在外州者,供当处官役。当处无官作者,听留当州修理城隍、仓库及公廨杂使。犯流应住居作者,亦准此。妇人亦留当州缝作及配舂。”载《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617页。
    (46)《唐会要》卷六五《内侍省》,第1134页。
    (47)唐代宦官处死刑之例有处死、杖死、赐死等,如《册府元龟》卷一五三《帝王部·明罚二》记元和八年,“中官李建章坐受桂州观察房启之贿,杖一百,处死”(第1853页)。宝历二年,“梨园白身李进朝,各决杖二十,处死”(第1859页)。《旧唐书》卷一四《宪宗纪上》:元和六年五月,“取受王承宗钱物人品官王伯恭杖死”(第435页)。《新唐书》卷二○八《王守澄传》:“(杨)承和次公安赐死……使内养赍酖赐死。”(第5883页)
    (48)[日]圆仁撰,顾承甫、何泉达点校:《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四,会昌四年九月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79页。
    (49)《唐律疏议笺解》卷一七《贼盗律》“谋反大逆”条,第1237页。
    (50)顾学颉点校:《白居易集》卷四《讽谕四·陵园妾》,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83页。
    (51)[日]小畑竜雄:《神策军の成立》,《东洋史研究》18:2,1959年;黄良铭:《唐代神策军护军中尉及神策军之研究》,《台东师专学报》1976年第4期;[日]日野开三郎:《神策军の发展》,《东洋史学论集》,东京,三一书房,1980年;[日]西川恭司:《神策军の两面性》,《东洋史苑》16,1980年;齐勇锋:《说神策军》,《陕西师大学报》1983年第2期;何永成:《唐代神策军之建置与发展》,《史学集刊》1983年第5期;何永成:《唐代神策军研究:兼论神策军与中晚唐政局》,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0年;贾宪保:《神策中尉与神策军》,《唐史论丛》第5辑,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年;张国刚:《唐代的神策军》,《唐代政治制度研究论集》,北京,文津出版社,1994年;黄修明:《唐代神策中尉考论》,《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
    (52)丹州属于关内道,与同州相邻。见《新唐书》卷二七《地理志一》,第971页。
    (53)《白居易集》卷一《讽谕一·宿紫阁山北村》,第10页。
    (54)《册府元龟》卷六一《帝王部·立制度》,第678页。
    (55)《册府元龟》卷六一《帝王部·立制度》,第678页。
    (56)[明]王祎撰:《大事纪续编》卷六二,唐顺宗永贞元年五月条,“解题曰”引宋白《续通典》,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3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86年。
    (57)从所记数字来分析,右神策军总数46524人等于在城27045人加上外镇及采造19479人之和,京西北五(城)镇17427人小于外镇及采造19479人,很可能二者之差2052人就属于采造人数。依此类推,左军之外镇及采造29603人也大于京西北八(城)镇之26117人,其差额为3486人,应为左军之采造人数。左、右神策军之采造人数可能就是二者之和即5538人。但左神策军的数字存在例外,如在城34392人加上外镇及采造29603人之和为63995人,大于总数之62442人,此一疑惑;左军之总马数8044匹比京西北八(城)镇之马数12166匹还要少4122匹,也与右军之总马数5951匹大于京西北五(城)镇之4708匹之例不匹配,此又一疑惑。这就使京西北八(城)镇是否包括在左军总人数中成为问题,如果包括在内,左军就分成两部分,即在城、外镇及采造;如果不包括在内,左军就分成三部分,即在城、外镇及采造、京西北八(城)镇,二者孰是孰非,有待他证。
    (58)[宋]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二三九,裴延龄条出《谭宾录》,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1844页。
    (59)《太平广记》卷八四,会昌狂士条出《芝田录》,第547页。
    (60)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504页。
    (61)《唐会要》卷六六《木炭使》,第1152页。
    (62)《册府元龟》卷四八三《邦计部·总序》,第5770页。
    (63)《册府元龟》卷一五三《帝王部·明罚二》,第1857页。
    (64)《新唐书》卷五〇《兵志》,第1334页。
    (65)贾志刚:《从征马使一职看中唐以后战马征用》,《唐史论丛》第14辑,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40—348页。
    (66)《唐会要》卷七二《马》,第1303页。
    (67)《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会昌007《唐故朝议大夫内侍省内府局丞员外置同正员上柱国武府君(自和)墓志铭》记:“迁监右神策军征马使。”(第947页)
    (68)对群牧使专门研究的成果有:宁志新:《隋唐使职制度研究》(农工商业编),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81—187页;马俊民、王世平:《唐代马政》,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33—51页;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179—1183页;乜小红:《唐五代畜牧经济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40—51页,等等。这些研究从不同角度涉及群牧使的相关问题。
    (69)唐长孺:《唐书兵志笺正》卷三,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04页。
    (70)黄楼:《唐代神策京西北诸城镇研究》,《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7辑,2011年。
    (71)《册府元龟》卷六二一《卿监部·监牧》,第7480页。
    (72)孙樵:《兴元新路记》,《全唐文》卷七九四,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8327页。
    (73)严耕望:《唐代交通图考》第3卷《秦岭仇池区》汉唐褒斜驿道,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716—728页。
    (74)《册府元龟》卷四九五《邦计部·田制》,第5930页。另参《元稹集》卷三八《同州奏均田状》,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435—437页。文字略有出入。
    (75)杜牧:《同州澄城县功仓户尉厅壁记》,[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卷八○五,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4258—4259页。
    (76)马俊民、王世平:《唐代马政》,第29—32页。
    (77)宁志新:《隋唐使职制度研究》(农工商业编),第167—171页。
    (78)舒元舆:《鄂政记》,《文苑英华》卷八三一,第43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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