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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执法程序错误导致行政复议、诉讼败诉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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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高宇亮高天让
  • 会议时间:2008-05-29
  • 关键词:环境保护 ; 行政执法程序 ; 行政复议 ; 诉讼败诉
  • 作者单位:高宇亮(陕西省宝鸡市金陵中学 宝鸡市经二路 721000)高天让(陕西省宝鸡市环保局 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 721004)
  • 母体文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8年学术年会论文集
  • 会议名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8年学术年会
  • 会议地点:重庆
  •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 语种:chi
摘要
行政执法程序不是空洞的、抽象的,并有它的内涵和严格的要求标准。环境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的行政处罚,从现场检查笔录、调杳询问笔录开始,一直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回罚款、结案报告为止,整个法律活动的全过程称为环境行政执法程序。为什么行政执法程序错误会导致大量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呢?从宝鸡市环保局运行十多年的执法全过程看,真正引用环境法律条文的出现错误的几乎没有,主要是行政执法程序出现的错误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占95%一98%,行政领导干预执法案件占3%一5%。各级环保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干预虽然存在,如行政处罚领导干涉、说情时有发生,但很少,而且占的比例有限。但是大量的出现错误是行政执法程序问题,占的量大,比例也多。鉴于此,本文对环境行政执法程序错误导致行政复议、诉讼败诉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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