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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与国家海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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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周忠海
  • 会议时间:2006-10-01
  • 关键词:国际海洋法 ; 剩余权利 ; 海上安全 ; 海洋安全
  •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 母体文献:中国海洋学会第三届海洋强国战略论坛——海洋管理与建设海洋强国论文集
  • 会议名称:中国海洋学会第三届海洋强国战略论坛
  • 会议地点:福建厦门
  • 主办单位:中国海洋学会
  • 语种:chi
摘要
海洋是人类生命的真正渊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调整和支配全面利用海洋及其资源的规则,建立起一种全面、公平和可行的世界海洋新秩序和法律制度,是海洋法的新发展,是发展中国家的杰出贡献.它的许多规则和原则已经成为习惯国际法,为世界各国所遵守.但是,由于国际法是动态的,是谈判折衷、相互妥协和协商一致的产物,海洋法公约在扩大沿海国的管辖权和缩小公海自由的调整过程中留下了余地和空间,也就是海洋法中的剩余权利问题.当今的海事安全挑战日益包括更多非传统的威胁,例如针对航运的恐怖主义行为、贩运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海盗行为和海上持械抢劫、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和核物质以及偷运人员和武器.自然资源的耗竭、海洋环境的恶化以及自然灾害也与安全议程直接相关,因为这些问题能够破坏数百万人赖以为生的自然基础,并对海上贸易以及渔业和旅游业等主要产业造成负面影响.海事安全的大多数挑战均波及全球,往往相互联系,并可能损害人类安全.为此,我们应认真研究和探讨,以期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洋法的发展.紧追权是由国家主权引申出来的一项国家属地管辖权,是沿海国管辖权的扩大和延伸,是公海自由的一种例外.作为沿海国执行措施中的一项主要手段,紧追权已经有了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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