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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契约共同体到组织共同体——合伙:一个崭新的独立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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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年:2003
  • 作者:佟竹青
  • 单位1:南京大学法学院
  • 出生年:1979
  • 学历:硕士研究生
  • 语种:中文
  • 作者关键词:合伙;契约共同体;组织共同体
  • 起始页:78
  • 总页数:4
  • 刊名:中国地质大学学报
  • 是否内版:否
  • 刊频:双月刊
  •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主办单位:中国地质大学
  • 主编:李正元
  • 地址:中国武汉市鲁磨路388号
  • 邮编:430074
  • 电子信箱:xbsk@cug.edu.cn
  • 网址:www.qikan.com;www.qikan.com.cn
  • 卷:3
  • 期:03
  • 期刊索取号:P603.208-4
  • 数据库收录:《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收录;《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全文收录;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收录
摘要
团体性是社会组织成为民事主体的核心要件,合伙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实现了从契约共同体向组织共同体的转变,成为一个具有浓厚团体性特征的组织实体,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意志、独立名义等特征,充分符合民事主体的资格要件,因此,合伙应当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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