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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矿业权的产权属性和产权管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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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矿业权是由多项权利组成的产权,产权即是财产的所有权,一般指不动产权。采矿权及排他性的探矿权是他物权、用益物权,即财产权。目前我国矿业权作为产权管理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有:(1)国家对矿业产权的保护不足,有些采矿权出让时规模过小,经过一段时间后,被强行取消和整合;(2)政府事先设定矿业权,再通过招、拍、挂出让,并不是真正依市场配置矿产资源;(3)未建成公司企业自行投资找矿、风险勘探的机制、体制,缺乏矿业风险投资渠道;(4)政府管理部门对矿业权出让的监督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完善,而对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监督管理不足;(5)对每个矿业权从产生、变更、终止的全过程缺乏延续性备案管理。该文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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